FOXY軟體 侵權被訴 需要的人趕快下載吧!

國內最多人使用的點對點(P2P)分享軟體「FOXY」小狐狸,設計商景昌資訊公司被國內外唱片與電影公司控告侵權,且侵權金額高達五十八億元。板橋地檢署調查後依違反著作權法,把景昌資訊及負責人李憲明提起公訴。

小狐狸是繼數年前KURO及ezpeer遭起訴後,第三個被告上法院的點對點傳輸分享軟體。前兩家經營商後來都與智財團體和解,改採合法下載收費經營模式,小狐狸趁機取而代之,成為國內最流行的免費下載軟體,平均線上人數都在卅到五十萬人之間。

據查,李憲明(五十五歲)在九十二年間即投入點對點傳輸軟體改良,直到九十五年七月完成後開始經營小狐狸網站。包括國內外片商及唱片公司,因為小狐狸使用者侵權行為相當嚴重,而集體向檢調檢舉,檢警蒐證後先抓了四名用戶,接著搜索景昌資訊公司。片商與唱片公司統計,小狐狸下載盛行,導致他們損失了超過五十八億元。

李憲明推出的FOXY軟體頗受歡迎,但用戶安裝後,即使未勾選分享硬碟或可卸除儲存裝置,其他使用者也可以進入電腦強制分享,造成許多民眾的私密照片意外曝光。

檢方調查,使用者安裝了FOXY軟體後,IP位址就被李憲明位於美國及大陸的網站搜尋連結,讓首次使用FOXY軟體的電腦會自動傳輸訊息連接至伺服器,並快速地連結至其餘安裝FOXY軟體電腦,便利使用者搜尋檔案。

李憲明為防止使用者只下載、不上傳軟體,也設計出一套下載同時上傳軟體的特殊功能,雖然增加軟體的使用量,但也造成合法歌曲、影片的影音檔案大量違法散布。

板檢指出,李憲明經營FOXY網站每月約賺進二百萬元的廣告營收,並從中取得十二萬元的廣告收益,但他卻造成環球、艾迴、新力博德曼、福茂、華納、滾石等公司共五十八億餘元損失。

在著作權法修改部分條文、李憲明又透過FOXY公司的廣告牟利,板橋地檢署經過二年餘的偵辦,昨日依違反著作權罪嫌將他起訴。

李推出的FOXY軟體造成唱片、電影公司損失近六十億元,著作權法雖僅能處以三年以下徒刑,但後續的民事求償,極可能打破愛瑪士柏金包的二億五千萬元求償紀錄。(綜合報導/2009-04-16)

不過,截至目前這套軟體仍繼續提供下載,而且還推出新版的1.9.9版,只是經過這項起訴之後,「想抓什麼歌就抓什麼歌、想抓什麼軟體就抓什麼軟體」的美好時光恐怕不久就要劃下休止符了,令人悵然!

FOXY官方網站下載頁面

FOXY檔案下載(6.34MB) (繁體中文版 — 1.9.9版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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